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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十二
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| |
| 中、低速瓦楞纸板生产线 | GB12070-89 |
| Middle and low speed corrugator |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瓦楞纸板生产线的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和检测规则。
本标准适用于最高速度在120m/min以下的中、低速瓦楞纸板生产线。
2 引用标准
GB1958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
GB5034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
GB5226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
GB6544-6548瓦楞纸板及其测定方法
JB8产品标牌
JB741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
ZBJ50014机床包装技术条件
3 瓦楞纸板生产线
3.1 瓦楞纸板生产线(以下简称瓦线)的组成
3.1.1 瓦线一般由下列单机和系统组成:
a.原纸支架;
b.预热器;
c.单面机;
d.预调节器;
e.上纸小车;
f.输送过桥;
g.接纸机;
h.多重预热器(二重、三重等);
i.涂胶机;
j.双面机;
k.切断机;
l.纵切压痕机;
m.分纸托架;
n.横切机;
o.输送机;
p.堆码机;
q.主传机;
r.纸边粉碎机;
s.制糊机;
t.蒸汽加热系统;
u.压缩空气系统;
v.电气控制系统。
3.1.2 一条完整的瓦线应包括生产瓦楞纸板所有工序的单机和系统,也可根据用户需要进行简化或增加诸如印刷花纹,涂塑防潮等特殊设备。
3.2 标记方法
3.2.1 瓦线的标记由瓦线的代号“WJ”及表示性能的主参数组成。第一主参数为最高速度,第二主参数为有效幅宽,最后数字表示生产瓦楞纸板的瓦楞数。
3.2.2 标记示例:
最高速度为100m/min,有效幅宽为1600mm,生产双楞瓦楞纸板的瓦线;
WJ100-1600-2
3.3 瓦线的规格
3.3.1 `瓦线的规格见表1。
表1
| 类型 | 型号 |
最高速度,m/min | 有效幅宽,mm |
| 中速型 | WJ120-2000 | 120 | 2000 |
| WJ120-1800 | 120 | 1800 | |
| WJ120-1600 | 120 | 1600 | |
| WJ100-2200 | 100 | 2200 | |
| WJ100-2000 | 100 | 2000 | |
| WJ120-1800 | 100 | 1800 | |
| WJ120-1600 | 100 | 1600 | |
| 低速型 | WJ60-1600 | 60 | 1600 |
| WJ60-1400 | 60 | 1400 | |
| WJ60-1200 | 60 | 1200 |
注:表中未列瓦楞纸板的楞数,制造厂应根据瓦线的实际情况列出。
a、最高速度(m/min);
b、有效幅宽(mm);
c.、产率(m2/8h);
d、切纸范围(mm);
e、切纸精度(mm);
f、粘合剂;
g、总配电量;
h、热源形式及需要量(包括蒸汽压力);
i、机械总长(m)
3.3.2 如用户有特殊要求亦可不按表1中规格生产。
4 技术要求
4.1 基本要求
4.1.1 每种型号的产品必须给定下列几项技术指标,其数值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。
4.1.2 瓦线生产的瓦楞纸板必须达到GB5034或GB6544-6548中规定的各项机械物理性能指标。
4.1.3 瓦线在各种稳定速度下载切出的瓦楞纸板,其长度尺寸的极限偏差为±2.5mm,测量长、宽各1.5mm的纸板,其两条对角线之差不大于5mm,切口应光滑、平直、无毛边。
4.2 一般技术要求
4.2.1 瓦线各单机或系统应力求结构合理,操作维修方便,使用安全可靠。
4.2.2 对比较重要的旋转件,应有动、静平衡要求。
4.2.3 瓦线中选用的成品件、元器件和原材料应选用合格产品。
4.2.4 瓦线中的蒸汽、液压、压缩空气、输胶及润滑系统等应通畅,控制灵活,均不得有泄漏,各蒸汽管路均需加装保温层。
4.2.5 瓦线在运行时不应有不正常的尖叫声和不规则的冲击声,运动部位应轻便、灵活、平稳、无阻滞、无过热等现象。
4.2.6 瓦线在最高速度的65%情况下运行时,其操作台位置的噪音应控制在85dB(A)以下。
4.2.7 单机不在地面操作的部分,应设置阶梯、平台、踏板、护栏等装置。
4.2.8 各单机应便于吊运安装,其中需要拆卸检修更换时人力不易搬动的较大零、部件,应设有起吊孔或起吊环。
4.2.9 在运行中可能松脱的零、部件,应有防松装置,外露的旋转齿轮、皮带轮、链轮等应有防护装置,机动往复运动应有极限位置的保护装置。
4.2.10 各单机的外表面应美观,不应有粗糙、凹凸不平等缺陷。
4.2.11 各种铭牌、标志应符合JB8的要求。铭牌固定在明显位置,标牌位置正确。应保持平整、牢固、不歪斜。镶铸出的图案、汉字应清晰。
4.2.12 电气设备应符合GB5226的要求。
4.3 重要零、部件技术要求
4.3.1 瓦楞辊
4.3.1.1 新制造(或返修后)的瓦楞辊其楞型应符合表2规定。
表2
| 楞型 | 楞高,mm | 楞数,个/300mm |
| A | 1.6-4.9 | 34±2 |
| C | 3.6-3.9 | 38±2或36±2 |
| B | 2.6-2.9 | 50±2 |
| E | 1.1-1.8 | 96±4 |
注:瓦楞形状为UV形。
4.3.1.2 瓦楞辊表面必须经镀铬或氧化处理,表面硬度不低于HRC55。
4.3.1.3 最高速度大于60m/min的上瓦楞辊必须带有中高度,中高度数值约等于瓦楞辊挠度的4倍。
4.3.1.4 瓦楞辊的制造精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3
| 测量项目 | 测量部位 | 数值 |
| 极限偏差 | 楞高二分之一处 | ±0.05 |
| 楞顶圆跳公差 | 楞顶 | 0.05 |
| 楞高极限偏差 | 楞顶及楞谷 | +0.05 0 |
| 楞侧面对轴线平行度公差 | 楞侧面 | 0.05 |
| 上瓦楞辊中高度极限偏差 | 轴向等分线处 | 中高尺寸的±10% |
4.3.1.5 瓦楞辊的齿面粗糙度为R.0.8μm。
4.3.2 压紧辊
4.3.2.1 压紧辊的表面粗糙度为R.1.6μm,辊面对两轴颈的圆跳动公差为0.05mm。
4.3.2.2 最高速度大于60m/min的压紧辊应带有中高度,中高度数值约等于压紧辊挠度的4倍。
4.3.3 涂胶辊
4.3.3.1 涂胶辊的辊表面对两轴颈的圆跳动公差为0.05mm。
4.3.3.2 各种型式的涂胶辊表面必须经过镀铬处理,非光面的涂胶辊其网纹或麻坑应均匀分布于整个工作表面。
4.3.4.1 刮胶辊的表面粗糙度为R.0.8μm,辊表面对两轴颈的圆跳动公差为0.05mm。
4.3.4.2 刮胶辊的辊表面必须经过镀铬处理。
4.3.5 横切刀
横切刀的刀口硬度不低于HRC50。
4.3.6 纵切刀
纵切刀的硬度不低于HRC50,端面对刀体孔轴线垂直度公差为0.04mm。
4.4 压力容器技术要求
4.4.1 以饱和蒸汽为热源的瓦线中,几通入蒸汽的各预热辊筒、瓦楞辊、加热箱等均属于压力容器。
4.4.2 压力容器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等必须符合(81)劳总锅第7号(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》《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》(1985年版)和JB741的规定。
4.4.3 压力容器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厂的合格证交付用户。
4.4.4 压力容器上必须装有专用铭牌。
4.4.5 各类换热容器的工作表面,其粗糙度为R.1.6μm。通蒸汽预热15min后,容器工作表面温度应不低于160℃。
5 试验方法
5.1 最高速度
采用原纸(芯纸为125g/m2,面纸为300g/m2)质量符合GB6544中表3、表4规定,生产的瓦楞纸板符合GB6544表5中1类纸板规定的指标。稳定运行时间不少于10min。
5.2 切纸精度
任取某个稳定速度下连续切割出的纸板5-7张,用钢卷尺测量其长度取误差值最大者。切出长、宽各1.5m的纸板1张,用钢卷尺测量其两条对角线之差值。
5.3 瓦楞辊精度
5.3.1 楞厚极限偏差
以相邻的3个楞为一组,在整个圆周范围内均匀分布地取6组,在楞高二分之一处测量每个楞的高度。
5.3.2 楞侧面对轴线平行度公差
按GB1958附录1中平行度误差检测第1-7条给出的方法测量。
5.3.3 上瓦楞辊中高度极限偏差
将瓦楞辊自轴向中间位置起向两侧每隔100mm分为若干等份,在等分线上测量实际中高度值,其实测值与理论计算值进行比较。
6 检验规则
6.1 瓦线的每台单机均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。
6.2 瓦线必须依照其图纸技术资料要求进行安装、调试、检验。
6.2.1 各单机标定中心对瓦线中心线的极限偏差为±5mm。
6.2.2 各相邻单机之间的平行度误差应小于1mm。
6.2.3 各单机的水平度误差在100mm范围内应小于0.5mm。
6.2.4 蒸汽、胶糊系统管路的安装沿流动方向应有1/800的倾斜度。
6.3 验收瓦线一般应对纸板质量、最高速度、切纸范围、切纸精度等项内容进行检测,应达到产品设计性能规定的指标。
6.3.1 按5.1条给定的条件检验,瓦线的最高速度应达到:
a.生产单瓦楞纸板时为4.1.1a条指标给定的最高速度值;
b.生产双瓦楞纸板时最高速度应不低于生产单瓦楞纸板最高速度的65%。
6.3.2 横切机最短切纸长度和最长切纸长度应达到4.1.1.条d款指标给定的数值。
6.3.3 用5.2条给定的条件测量切纸精度,应达到4.1.3条的规定。
6.3.4 瓦线试生产一周(每天一班,开机时间不少于5h),检验运行的平衡性和工作的可靠性。
7 标志、包装
7.1 标志
每条瓦线应给出产品标志,基本内容包括:
a.制造厂名;
b.产品名称;
c.制造日期(或产品编号);
d.产品型号。
7.2 包装
瓦线按ZBJ50014并结合瓦线各单机的特点和运输条件进行包装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由航空航天工业部首都机械厂起草。